民初援用清末法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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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除制定和颁布了一部分特别重要的法律和法令外,基本上仍然援用了清末法律。北京政府时期仍然继续援用清末的许多法律,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进行大规模的、系统完整的立法活动,最终形成“六法全书”的立法体例,援用清末法律才大体结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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