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是完全独立的“会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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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准则中规定的四个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之一的“会计主体”前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4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4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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