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生在音乐课中“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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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音乐课程标准》前言中,有这么一段话“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在“创造”一节中,要求学生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这无疑给音乐教师提出
作者 易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小学音乐教育》 2004年9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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