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本质、形式与结构——从域外法与法史学的视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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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理论上对法治之本质、形式与结构特征进行恰当地界定,有助于从整体上总揽法治建设的制度格局.把社会主义法治定位为本质上的"人民之治"、形式上的"宪政之治"和结构上适度的"社会自治",对于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力量、制度形式和社会结构特征,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法治战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3年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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