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地位 步步为“赢”——两个反倾销案例引发的思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加入WTO后,15年内其他成员方在对方反倾销调查中仍可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继续采用“替代国”办法。由于申诉方所采信的替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本或价格水平通常比我国高,中国企业很容易得到倾销或倾销幅度被人为夸大的裁决,导致失去出口市场。要摆脱这种不公平待遇,其前提是中国涉案企业必须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商务》 2003年9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