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地位 步步为“赢”——两个反倾销案例引发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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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15年内其他成员方在对方反倾销调查中仍可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继续采用“替代国”办法。由于申诉方所采信的替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本或价格水平通常比我国高,中国企业很容易得到倾销或倾销幅度被人为夸大的裁决,导致失去出口市场。要摆脱这种不公平待遇,其前提是中国涉案企业必须获得“市场经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