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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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美预期违约可分为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不安抗辩制度与预期不能履行相对应。我国《合同法》第68条、69条为不安抗辩的规则,第108条、94条第2款为预期拒绝履行的规则。两套规则彼此独立,具体适用也无须相互援引参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19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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