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往泰国的部分水果必须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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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中泰水果贸易,确保质量安全,2004年10月29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泰国农业与合作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按照议定书的要求,自2005年4月29日起,中国输往泰国的苹果、梨、柑橘、葡萄和枣等水果(以下简称水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外食品》 2005年5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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