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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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自己的债务的履行的权利。自《合同法》确立同时履行抗辩权以来,该制度对于鼓励、督促履行合同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交易当事人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纷发生以后,法院也易于依此规则准确判断是非,维护社会公平,也符合《合同法》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宗旨。
作者 刘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06年8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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