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二维码取财犯罪的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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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伴随着便捷的移动支付产生了一系列新型犯罪形式,较为典型的是通过偷换商家二维码,获取不当利益。对于该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引发理论界和司法界热议。本文首先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二者泾渭分明之处在于后者存在受害人基于处分意识的处分行为,而前者不存在;其次,从受害人及其受损利益来看,二维码调包案中的受害人是商家而非顾客,因顾客未向其完成支付行为,而损失了作为债权的财产性利益;最后,分析二维码调包案的犯罪构成及诈骗罪认定困境,从而得出二维码调包案认定为盗窃罪更为合理的结论。
作者 杨敏
出处 《中国教工》 2020年16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1月2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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