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抗诉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分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我国现行的诉讼法没有将抗诉程序与再审程序进行区分,使得抗诉机关的抗诉行为径行启动再审,从目的性、诉权理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程序设计等方面看,正是这种不科学的制度安排,引发了理论与实践上的许多冲突。因此,应当突破现行抗诉制度的模式,顺应现代司法理念所推崇的确立再审之诉的要求,实行抗诉程序与再审程序分离,严格划分抗诉程序与再审程序的界限,创制相对独立的抗诉程序。唯有如此,现行抗诉制度所引发的大多数问题,才能得以化解,若干理论上的不足也可籍此得到进一步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探索》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