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推进民办教育的意义与举措——湘政发[2008]1号文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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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湘政发[2008]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体现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极度重视与支持,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学校的公益性质,将极大鼓舞人心、提升士气,对于改善湖南省民办教育软环境、推动湖南教育和经济的发展、提高湖南教育地位等将起到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民办教育的认同与支持度,坚持改革创新,细化相关政策,加强管理机构和中介部门的建设,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研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而民办学校则应搞好规范管理与提高办学水平,这是《决定》体现价值的必由之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