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375号文:重组式股改对价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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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各地税务机关纷纷转发了2009年7月1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国税函[2009]375号文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提出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9]25号)进行的批复。
作者 王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子财会》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