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375号文:重组式股改对价不课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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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税务机关纷纷转发了2009年7月1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国税函[2009]375号文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提出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9]25号)进行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