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单方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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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8年3月10日.符华被广东华夏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在梅里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业务员。入职以后,两公司都未与符华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1月1日.广东华夏人力资源公司才与符华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月1日止;广东华夏人力资源公司认同符华自2008年3月10日起至2009年1月1日的工作年限作为相关福利和经济补偿计算时的工作年限。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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