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后特别累犯条款的理解适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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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后的特别累犯可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别累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三种类型。从危害国家安全罪主体不能由单位构成来看,单位也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恐怖活动犯罪”的概念有必要明确加以界定,它不属于集合概念,其适用范围应以含有“恐怖”词语表述的罪名为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别累犯的构罪适用范围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罪。为了解决《刑法》第66条规定中前罪与后罪不相同是否属于“特别累犯”而产生的困惑,可以采取“混合特别累犯”的提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