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你省鲁检(政)发[1990]4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报告中关于日照市检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设立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行使省辖市人民检察院职权;设立日照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作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990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