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新唐书食货志》的编纂方法和史料价值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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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旧、新《唐书》及两书《食货志》史料价值的认识,前人早有分歧。司马光《资治通鉴》悉采旧书,不用新书。新书《食货志》关于租庸调记事中“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非蚕乡则输银四十两,谓之调”,《文献通考·田赋考》“疑太重”而不取。清卢文(?)、王鸣盛诸家更力斥其妄,似成定论。加之《新志》还有些载述,勘诸现存史料,未获质证,或与其他史籍颇有出入(说见下文),不能不引起一些史学家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对两志的衡评逐渐有了高下之分。沈炳震《唐书合钞》声称于《天文》《地理》《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