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破坏饮用水水源将罚百万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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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放养畜禽、网箱养殖、旅游、游泳、洗涤、垂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