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2-12
/ 1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如何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打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扇门,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实施保护资源优先战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关键所在.但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范围入市,还需要扎实的前提条件准备和运行基础建设,更需要厘清和解决一些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