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影视配乐中音乐符号传播的时间与空间特质——兼与王亦高商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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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音乐符号传播的时间特质》(原载于《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35卷第9期)一文的作者认为:音乐主要是一种时间符号,而不是空间符号,不存在对称。本文通过对影视配乐中所存在问题的考察,指出音乐不仅是一种时间符号,也是一种空间符号,都相应的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因素,这些因素都需要在声画关系的处理中予以充分考虑。此外,本文还对原文所涉及的音乐的对称性、律调程式、音乐的结构力以及音乐的时间体验等问题提出了商榷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