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保护期制度的价值取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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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制度的设计不应以作品商业价值为判断标准,而以公有领域理念作为立法理念与价值取向,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扩张趋势,发挥著作权登记对著作权保护期计算的积极作用,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届满后著作人身权的行使,以避免著作权保护期扩张趋势破坏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促进作品价值实现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