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制依据既有硬法也有软法。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硬法和软法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功能,其中硬法规制主要体现为政府规制,而软法规制则体现为自我规制。从规制的实际效果来看,硬法规制和软法规制各有长短,要提升规制效果从而更好地促进城乡社区建设,需要把硬法规制和软法规制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综合规制的模式。
金陵法律评论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