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司法的首要价值是维护公平正义,然而作为司法正义裁判工具的法律却未能实现普遍性和单一性的合理统一,也未能实现法律预期和社会道德预期的有效协同,面对社会公众不断提升的司法期待,简单运用法律裁断纠纷实际取得的社会效果并不理想。在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背离的情况下,不仅社会矛盾纠纷不能得到有效化解,且司法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