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最早起源于英国,是普通法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故普通法系亦被称为判例法法系。在传统的民法法系中并没有判例制度,更没有判例法,但随着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日益凸现,判例在民法法系中亦有了发展。与普通法系相比,民法法系的判例有着自身的特点,同时二者亦有某些相似之处。
理论观察
2015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