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源与流——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视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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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迁的核心在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博弈。集体土地所有权萌芽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民土地私有权时期,形成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在人民公社时期得到强化与调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以正式立法认可,逐步从政府高度管控走向政府与市场协同互动的法律制度。通过文本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归纳与总结法等的综合运用,可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迁中提炼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发展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