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公司活动中,越来越多的有限公司即使有盈余,却没有作出关于股利分配的决议,损害了有限公司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为了保护有限公司股东的权益,进而保护其投资积极性,可以允许权益受损害的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有权向法院提起强制要求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诉讼。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