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工作要经常化 制度化 规范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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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副部长朱家甄在最近举行的全国劳动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都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抓住机遇,推动劳动监察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做到监察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监察行为规范化。朱副部长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劳动行政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般行政监督,即劳动行政部门内的各级行政业务管理机构在从事某方面的管理业务时,同时对所管理的业务进行监督,监督寓于管理之中;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业务机构内任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