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监督所三项举措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水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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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济南市卫生监督所不断强化安全“底线”意识,严格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三项举措切实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加强实验室与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都要求按照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开展实验室工作;所有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工作的人员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