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