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必须进行彻底的《政社分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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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不合理,减而不轻,有征收方式的原因,也有征收主体权力行为规范与制衡不够等许多原因,但根本原因是农村管理体制实际上的“政社不分”。1983年,我国农村撤消了人民公社,建立了乡镇一级政府,在乡级政府下设立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其中,乡级政府行使农村基层政权的职能,而村民委员会则主要负责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节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与此同时分别成立了乡级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推行,改变过去“政社合一”的状况,但是从目前来看,农村“政社合一”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政社分设并不彻底,如不少地区在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