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作为刑法上之独立思维形式——兼及概念思维的反思与定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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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类型"作为独立的讨论客体在今日的科学研究中,类型方法得到了相当的重视。从最初的生物学与医学(特别是精神病学),到当今之心理学(特别是人格心理学)与模型论,"类型"几乎在所有自然科学的领域,都获得了渗透式的发展。不仅如此,在人文社会科学的领域,如历史学、语言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也不约而同地表现出对类型思维的极度倚重。这其中,最可注意者,乃是MaxWeber首倡的"理想类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