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隐性负担”现象透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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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公布后,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取消了一大批涉及企业的收费、摊派、基金项目,推行了对企业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有的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还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歪风基本刹住,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有些地方,一股以个人出面、以种种理由侵占企业利益的歪风正悄悄刮起。因为这种行为是“私”字当头,企业不能像处理“公”字号负担那样在财务上单独列支,只能运用变通的手段妥善处理,因而,成为企业的“隐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