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对于第三人侵权时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未作出明确规定,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效力上又与《侵权责任法》的效力相冲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主与侵权第三人的责任方式应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第三人为最终责任承担人。雇主作为一种转承责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赔偿责任应以侵权第三人应承担责任为限,对受害雇员进行赔偿。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8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