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单位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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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精神,加强对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管理,强化属地管辖责任,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5]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省局委托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申请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查、现场检查。现将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许可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受理:1、有关企业向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