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个没收财产并存时,没收全部财产吸收没收部分财产;数个罚金并存以及数个没收部分财产并存时,采用并科原则,但要以犯罪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为限;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应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并存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吸收有期限的剥夺政治权利;数个有期限剥夺政治权利并存时,采用并科原则;数个性质相异的附加刑要采用并科原则。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