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理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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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土地制度存在诸如土地范围界分模糊、缺乏对于公共利益的限制、制度实施的封闭性等问题及缺陷,制度缺陷导致了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益不平等、行政权力主导土地价格、公共利益泛化、精英化的制度设置脱离了公共性等现实困境。对此,应当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理路,而在"公共领域"理论主导下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式选择包括,以土地市场化为起点培育农村公民意识,以集体商谈促进农民土地权益表达,以修宪保障集体土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