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阳光买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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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国家主席第68号令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被西方国家实践了两百多年的政府采购制度引入国内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当“取之于民”的公共权力全然公之于民众的视线内,“阳光法案”便是形象的称谓。市场经济之中契约双方之问关系的平等是任何市场主体无法逆转的法则。面对市场的规则,作为契约一方当事人的政府一样谦逊。因为“阳光”之下一个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正在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