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劳工工资:马克思模型与马歇尔模型的解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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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被视为工业时代社会体系的轴心,劳工工资问题则是劳资关系的核心方面。针对劳工工资问题,存在剥削论和低成本竞争优势论两种不同观点。本文尝试结合马克思工资模型和马歇尔工资模型两种语境探讨私营企业劳工工资问题。
下面先对几个基本概念加以界定。
1、私营企业
本文在国家统计局界定基础上使用私营企业概念。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对私营企业的定义是:“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国家统计局界定的私营企业概念,外延小于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
2、劳工(雇工)
本文所称劳工(雇工),指私营企业中除了投资者、管理人员之外的工薪劳动者,既包括工厂中生产工序的工人,也包括社会服务行业的工人。
3、工资
工资,也称薪水,按《辞海》的解释,旧指俸给,其含意是供给打柴汲水等生活上的必需费用。本文采用国际劳工组织对工资的定义。在《保护工资条约》(1949)中,国际劳工组织将工资定义为:工资是指不论名称或计算方式如何,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可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条例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用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
二、文献综述
下面对国内外学者有关私营企业劳工工资问题的研究情况进行简要综述,以引导出本文将要研究的问题。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
国外有关工资的基本理论,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Daniel Quinn Mills(1994)在Labor-Management Relations一书中有简洁、系统、具有代表性的介绍。Mills教授在该书第18章将工资问题作为集体谈判一个重要主题加以讨论,介绍了市场经济国家报酬的各种形态、报酬的差异、工资决策、工资理论派别、工资率的确定、劳动报酬的新形态,尤其将工资理论派别分为市场理论和谈判理论,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应具备的功能。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
刘英(2009)在《美国工人工资变动型式研究》一书中深入考察第二次世界大战(尤其是1970年代)以后美国工人实际工资的长期变动型式及其经济与制度原因,并对战后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工人工资变化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差异的经济条件与经济绩效。刘英博士将西方主流经济学正统的供求关系分析方法和激进经济学派的制度分析方法结合,以探究工人实际工资长期下降的根本原因。
五部门组成的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07,2009)自1993年以来的调查,比较系统地记录了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李济广、刘倬民(2006)系统研究了私营企业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劳动者报酬状况。李济广、刘倬民指出,从宏观分配格局和企业内部新价值的分配比例看,私营企业劳动者报酬的比例偏低;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私营企业工资水平特别是小时工资水平、社会保障与福利收入和劳动者报酬差距过大。朱圣明(2008)、蔡峰(2009)则对浙江温岭新河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创造性实践进行富有价值的探究。
本文试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将马克思工资模型和马歇尔工资模型结合起来观察私营企业劳工工资问题,以进一步探寻私营企业劳工工资问题的形成机理。
三、私营企业劳工工资状况
现在来探讨1978年以来中国私营企业劳工工资状况。由于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才开始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此前的城镇职工工资统计未包含私营企业,因此,本文采用其他机构的调查数据观察私营企业劳工工资状况。
1、私营企业劳工工资水平
1996-199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在广东、浙江、湖北、辽宁四省的珠海、东莞、杭州、温州、武汉、仙桃、沈阳、大连八个城市,调查访问了轻工、纺织、服装、电子及其他行业的40家企业的644位工人。调查结果表明,私营企业雇工月平均劳动报酬为689.10元,1/3雇工领取计件工资,2/3领取计时工资,93.5%的雇工可以按时拿到工资,4.8%曾被拖欠工资,1.6%经常被拖欠工资。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96年其他所有制企业职工月平均报酬分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523.33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495.19元,外商投资企业781.92元,港澳台商投资企业694.50元。由此可知,这时私营企业雇工收入低于三资企业,但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国家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国有企业在岗职工、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私营企业雇工的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217.8元、723元、669.4元,年工资分别为14577元、8676元、8033元,若以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为100%计,则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只有59.5%,私营企业雇工工资(已包含奖金和部分分红)只有55.1%。


全国工商联对经济效益比较好、工资水平比较高的私营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发出问卷3670份,收回有效问卷3012份。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2003年私营企业雇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0250元、9043元,2003年比2002年下降11.8%。资本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雇工月平均工资、年工资分别为676元、8118元;资本规模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私营企业,雇工月平均工资、年工资分别为570元、6847元,后者比前者低17%。资本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企业为每个雇工支付的劳保费用为448元;资本规模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私营企业,企业为每个雇工支付的劳保费用为509元;资本规模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私营企业,企业为每个雇工支付的劳保费用为375元。
全国工商联、中央统战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调查了3420户私营企业,结果显示,2006年底受调查企业员工工资、奖金总额为201.7万元,员工年均工资为13480元。
江苏省常州市对3039家私营企业、34.3万从业人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被调查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年人均劳动报酬为14588元,只相当城镇单位平均水平的55.3%,两者年薪相差11807元。其中,私营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只有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4.9%,两者相差11963元。
2007年,全国工商联7省市民营企业调查显示,2005-2007年,受调查742家民营企业的工资年增长20%左右的占12.26%,年增长3-10%的占57.66%。而2004-2006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的利润增长速度分别为40.1%、47.3%、43.6%。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含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政府和事业单位,不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不含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全国城镇私营企业职工月人均工资只相当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8.38%。
以上数据表明,私营企业雇工平均工资水平绝对额和相对额都极低,而且增长缓慢,甚至多年不变。
2、工资支付情况
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2003年全国共清还历史拖欠工资288.9亿元,同年却新增拖欠工资301.7亿元。
2009年元旦至春节送温暖期间,辽宁省沈阳市共为4万多名农民工讨薪2亿多元。2005-2009年,全国总工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五年间共清欠近百亿元。
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表明,在广东,50-80%的私营企业都曾有非法拖欠员工工资行为。有些时候,雇主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农民工是最容易被拖欠工资的群体。
可见,私营企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前欠后清,屡禁不止。
3、劳动时间
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对百家私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有53家私营企业工人每天劳动8小时以上,其中18家工人每天劳动超过10小时,66家在节假日、星期天从来不让工人休息。
1996-199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调查显示,私营企业雇工平均每天劳动8.3小时,每周平均工作6.15天,休息0.85天;15.0%的雇工经常加班,2.5%每天都加班,48.3%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内,44.9%加班时间为2-4小时,4.5%加班时间为4-6小时,2.2%连续加班在6小时以上。在服装、制鞋等产品季节性强的行业中,加班现象最为严重,有的远远突破《劳动法》规定的界线。
2006年,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就企业员工加班现象对683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进行调查,结果发现,80%的被调查企业存在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而44.23%的企业没有任何加班补偿。
由此可知,私营企业劳动时间普遍过长,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实行8小时日工作制,并且延长劳动时间又很少与劳动报酬挂钩。一些私营企业的工人没有休假日。
四、私营企业劳工工资:马克思模型与马歇尔模型的解释
上述有关私营企业劳工工资水平、支付情况、劳动时间状况的分析表明,在1978年市场取向改革以来的中国,私营企业处在原始积累时期,劳工工资水平总体上比较低,工资支付不正常,劳动时间比较长。下文采用马克思模型与马歇尔模型对私营企业劳工工资进行进一步研究,以探寻背后的因素。
(一)马克思工资模型的解释
1、马克思工资模型的基本观点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私有制企业劳动工人工资做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马克思工资模型的基本观点如下:
(1)在私有制企业中,劳动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工人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态,而不是劳动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


(2)劳动力价值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包含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价值和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力的培养训练费用,并具有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
(3)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无论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还是两种基本形式的变化形式,工资都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都表现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表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关系。
2、马克思工资模型的历史背景
在理解和运用马克思工资模型的时候,应当注意其历史背景。在现代经济学语境中,马克思工资模型的历史背景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
(1)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资本相对稀缺,劳工相对剩余。
(2)工业化生产方式属于形成期,社会生产力在整个工业社会阶段处于低水平,劳动倾向于机械化,知识与技术含量低。
(3)劳工无组织或组织松散,政府更倾向于代表资产者的利益,劳资关系中资本处于明显强势。
在工业社会早期时代背景下,私营企业资本方既有最大限度压低工人工资的市场竞争压力,也有实现最小限度支付工人工资的现实可能性条件。因此,工人工资被压低至劳动力价值,甚至低于劳动力价值,就成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工工资的常态。马克思工资模型表明,工资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社会历史条件的演变,取决于工人与资本家力量大小的对比。
3、私营企业劳工工资的马克思模型解释
前文分析数据表明,1978年以来,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劳工劳动时间长,平均工资水平绝对额和相对额都很低,而且增长缓慢,甚至多年不变,常被拖欠。这种状况接近马克思剖析的自由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劳工工资情况。在工业化生产方式形成时期,劳工常常只得到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工资表现为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态,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态致使劳工工资趋于维持在最低限度的工资——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
(二)马歇尔模型的解释
1、马歇尔工资模型的基本观点
在《经济学原理》中,马歇尔以供求分析方法为基本框架,建立供求均衡工资模型。马歇尔工资模型从生产要素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说明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其的基本观点如下:
(1)工资是劳动要素的均衡价格——劳动的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的价格。
(2)劳动的需求价格用边际劳动生产力理论加以说明——在需求上,工资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劳动的边际收益产量)。厂商愿意支付的工资水平由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
(3)劳动的供给价格用劳动的生产成本理论加以说明——在供给上,工资取决于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和劳动的负效用两个因素:一方面是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就是劳动者养活自己和家庭的费用以及劳动者所需的教育、训练费用;另一方面是劳动的负效用,或闲暇的效用。
(4)工资水平被看作是劳动要素的供给和需求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马歇尔工资模型糅合古典经济学工资思想和边际主义方法,将关注重心从分配份额大小转向稀缺性资源配置,把要素投入报酬与要素生产贡献相联系,被称为是工资理论发展的一大贡献。马歇尔工资市场决定模型成为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工资研究的直接基础。
2、私营企业劳工工资的马歇尔模型解释
在马歇尔工资模型中,1978年以来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劳工的低工资水平由供求分析框架解释,在这个框架中,劳动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劳动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在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在工业化初期、中期,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领域源源不断地输送数额庞大的劳动大军;另一方面,工业化生产中劳动力需求却受到资本稀缺和产品市场需求的约束,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导致私营企业劳工货币工资的长期基本不变、实际工资水平的下降。马歇尔工资模型解释的是私营企业劳工低工资水平的现实存在性,但没有能够说明私营企业劳工工资的正义合理性。
(三)私营企业劳工工资:进一步研究
以上分别用马克思模型和马歇尔模型探寻私营企业劳工工资的形成机理。一种相当流行的看法是,认为马克思和马歇尔对劳工工资的解释是站在完全对立的立场上。本文认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马克思和马歇尔实际上是从不同角度研究劳工工资问题,层次有别。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可以建立一个更全面的私营企业劳工工资模型——马克思-马歇尔模型。
1、马克思-马歇尔工资模型
如果用c表示不变资本,v表示可变资本,w表示工资,w°表示劳动力价值,w+、w-分别表示大于劳动力价值、小于劳动力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m+、m-分别表示大于剩余价值、小于剩余价值,则运用博弈论方法整合马克思工资模型和马歇尔工资模型,可以构造马克思-马歇尔工资模型。在马克思-马歇尔工资模型中,投资方和劳工的力量对比对工资和剩余价值的影响可以用以下矩阵图表示:


图中,?表示在现有条件下博弈双方所获利益大小不确定。
以上矩阵图表明,工资数额的大小、剩余价值的分享程度与投资方力量、劳工力量、。政府的倾向性有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入分析工作日长度、劳动强度与劳动生产力对工资的影响,其基本结论是:在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剩余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始终是工资相应的减少或增加的原因。


2、私营企业劳工工资的马克思-马歇尔模型解释
1978年以来的中国,从历史事实情况看,中央政府总体上关注、协调劳资关系状况,这是与马克思时代完全不一样的政治背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投资方可以选择单个企业、地方政府政策偏向的单个企业、组建行业组织三种策略行为,劳工可以选择个人行动、群体自发行动、政府政策支持组建工会组织三种策略行为。当劳工相对多地采取个人行动、群体自发行动,投资方以单个企业、有地方政府支持的单个企业方式行动时,博弈结局更有利于投资方,相对不利于劳工。另一方面,如果有中央政府的协调平衡作用,劳资博弈也可能向平衡双方利益的方向移动。
五、结论
综上所述,将马克思工资模型和马歇尔工资模型结合分析私营企业劳工工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1978年开始逐渐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私营企业资本收益过多压低劳工工资的现象逐渐演变成为中国社会的严峻问题,私营企业劳工工资更接近马克思模型中的劳动力价值,尚具有私营企业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生存工资的特征。
第二,即使只从1978年算起,低工资水平也已经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延续超过三十年,三十年累积的效应引发中国社会繁荣盛世背后的诸多怪象,累积为中国社会良性发展的威胁与危机。劳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享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第三,劳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享触及资本方的核心利益,势必受到资本方相反力量的抵抗。社会历史的实践表明,工资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力量大小对比。劳工分享企业利润依赖市场内生力量,依赖劳工自身力量的成长。政府的责任在于培育市场博弈双方的力量,在于制定公正的规则并保证规则的公正执行,在于维护市场力量的平衡。
【参考文献】
[1]Daniel Quinn Mills. Labor-Management Relations,5th ed[M]. McGraw-Hill,Inc, 1994.
[2]Lalith Munasinghe. 2000. Wage Growth and the Theory of Turnover[J]. 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Vol.18,No.2(Apr.,2000),pp.204-220.
[3]Richard Bensel. 2002. Capital,Labor and State:The Battle for American Labor Markets from the Civil War to the New Deal[J].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Vol.55,No.3 (Apr., 2002),pp. 560-561.
[4]刘英.美国工人工资变动型式研究[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5]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1993-2006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
[6]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摘要)[N].中华工商时报,2009-03-26.
[7]常凯 主编.中国劳动关系报告——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8](澳)肖恩·库尼著,丁启红译.让中国的劳动法规更有效(上)——中国法规创新的前景.国外理论动态,2009,(7).
[9]戴建中.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研究.北京社会科学.2001,(1).
[10]李济广,刘倬.民(私)营企业的收入分配格局实证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11]朱圣明.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博弈论分析——基于温岭新河羊毛衫行业的实证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4).
[12]蔡峰.论中国语境下协商民主的功能与空间——基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温岭“实验场景”[J].公共管理学报,2009,(4).
[1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4]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5]郭继强.马克思工资和失业理论的现代经济学理解[J].教学与研究,2007,(5).
[16]王生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工资理论[J].政治经济学评论,2007,(1).
[17]杨文.马克思劳资关系模型及其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J].现代企业文化,2009,(24).
[18]杨琳.劳动者工资共决:和老板谈工资,谁来谈?怎么谈?[N].《瞭望》新闻周刊,2010-05-05.
[19]任小平.会计信息与工资集体协商[M].北京:中国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20]任小平,许晓军.劳资博弈:工资合约中的制度救济与工会行为[J].学术研究,2009,(2).
(作者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广西大学政治经济学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