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受害人制度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4-14
/ 1
间接受害人的直接用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立法上不甚明确.间接受害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理由是抚养丧失,其受害和侵权行为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间接受害人应由现实利益的受害人和机会的受害人构成.加害人对间接受害人赔偿的计算标准,应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伤前的抚养能力和受害人的实际需要,赔偿的项目应规定为"抚养费"而不是"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