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现的关键条件是“法律必须被全体社会公众普遍信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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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理论界探讨影响法治实现的条件由来已久,对公众之法律意识的影响关注热切。本文运用法律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对其中“中国法治实现的关键条件在于法律必须被全体社会公众普遍信仰”的假设,从事实和理论两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指出这个假设所存在的缺陷,并通过全体社会公众不可能普遍信仰法律的证明。而说明了这个假设是不能成立的,由此强调“全体社会公众I须信仰法律”不应当被作为影响法治建设的关键性条件。否则,我们在设计与策划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时会犯主次不分、找不到重心的形而上学的错误,而将法治实现推向遥遥无期。同时,本文还就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问题以及建构法治实现的条件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