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制度与晚清政制变革研究范式的创新——评《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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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总督巡抚制度起源于明初,本为弥补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置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管理地方事务制度之缺陷而增设的临时性差遣,是省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因其职责主要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故名之日巡抚。至清康雍乾时期,督抚制度逐渐完善为重要的地方官制,督抚们成了总管地方军政、民政的封疆大吏。随着清王朝晚期社会的大变革和政局的大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