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几点认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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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项目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 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至9位按附录的规定设置,10至12为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统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有重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
必须描述的内容: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
可不描述的内容: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
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的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承发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计价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m”、“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
计价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例:“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B.5.2 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
4.补充清单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并应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二、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
原则: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首先要参考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其次参阅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夜间施工、大型机具进出场安拆、混凝士模板与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组装平台、大型机具使用等项目。参阅相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可以确定施工技术方案没有表述的,但是为了实现施工规范与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
由于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人普遍缺少施工经验,对于专业工程,尤其像大型市政工程,在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方面尤其要慎重,应聘请资深专业人士,协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计价规范“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计价规范仅提供了“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作为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表中所列内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可列的措施项目分别在附录中规定,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列项。

由于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太多,计价规范不可能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措施项目一一列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本规范及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作补充。
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应注意的是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项目费作全盘考虑。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它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三、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包括内容: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包括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总承包服务费。
1.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对与03《计价规范》中“预留金”的更名。暂列金额的性质是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暂列金额的用途是由发包人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所确认的费用。
2.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是新增术语,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3.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计日工”是对03《计价规范》中“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它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签证记工。包括以下含义:完成计日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其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最基本内容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的费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