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方法及措施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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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首先介绍合理低价中标法的适用条件,分析合理低价中标法的适用条件,阐述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方法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投标 低价 风险控制
一、前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搞好工程合理低价中标,对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实现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关重要。在实际的招投标中,存在着如何的界定“合理低价”、恶意压价、中标后如何保障工程质量等问题。这需要我们在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时候,还要有相应的对策及保障措施来保证。
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适用条件
最低价中标也被称为“一级密封价格招标”,是指投标人采用密封价格投标,开标前投标人彼此不清楚竞争者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以最低价中标。目前国际上的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招标。通过实践证明,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的一级密封价格的招投标是最优的:(1)投标人没有特别的风险规避或者愿意冒险的倾向;(2)投标人具有清楚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由此计算出生产成本的能力,而不是依靠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3)投标人所得到的收益只是与其的投标报价有关;(4)投标人之间所获得的信息是对称的。
在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招投标工作中,实际的经济环境和理想的前提条件往往有着一定的差距:(1)有些投标人对风险的意识不足,面对投标时,不知道如何去规避风险、降低风险;(2)很多的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健全自己企业的生产定额,都是依赖政府和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信息价等公共的造价资料和相关的信息;(3)有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候报出很低的价格,期望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采用偷工减料降低正常成本的方式,或者通过增加签证、变更来增加最后的结算价格的方式,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4)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时候会出现几个投标人联合起来围标、串标的现象。
所以,要能够在招投标工作中,将“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这一制度很好的运用,既为招标方保障投资效益,又为投标方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发挥出作用,还需要在评审方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造价的控制等环节中,有相应的制度和保障措施。
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评审方法
我国目前常采用的评审方法有专家成本法、平均报价下浮法、单价评审法、总价评审法等方法。
(1)专家成本法
专家成本法即为参加评标的每一位评标专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经验计算出该工程项目的成本价格。再将所有专家的成本价格计算出平均值,作为最后确定的专家成本价格。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此成本价格的,可以视作低于成本价的嫌疑报价。如果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中标,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过程控制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对低于专家成本价格的投标价,按照投标的总报价与专家成本价格之差,分级乘以放大系数计入总报价,参加标价评审。分级放大系数可以用报价评审修正模型来计算。
例如:P=F (Z- T) R+T(当 Z≥T)
P=T (当 Z<T)
式中 P- 评审价
F- 风险评估系数
T- 投标人报价
Z- 专家成本价
R- 指数模型系数
此修正模型的计算依据是中标价格的风险与专家给出的成本价格和投标报价之差成正比,即报价越低,工程发包的风险越大。
专家成本价格是由评审专家给出的价格取平均值,只能认为是社会的平均价格,不能作为衡量个别企业成本价格的依据,所以低于专家成本价格的报价只能作为嫌疑报价。如果最为废标条件,则依据稍显不足。
(2)平均下浮法
平均下浮法是指取全部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格。评审时候,将高于或低于基准价格的i(i为招标人规定的修正系数 倍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在有效报价中最低的报价,即为中标价格。
由于如果投标人相互之间串通,同时投出多份价格相近的标书,当串通的标书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时,可以左右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所以,这种评审方法也和专家成本法一样,判断投标价格的基准的依据不够充足。
(3) 单价评审法
单价评审法是以成本的结构为计算依据,从而制定评审成本价格的方法。工程的成本的结构为:成本价=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从成本价格的各个组成费用上,逐个的审定,就能够评审出合理的最低中标价格。
由于成本价中的人、材、机的种类繁多,评审时的工作量很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评审工作。所以,在评审的时候可以先确定一个参考单价,高于参考单价的投标价格视为废标。参考价格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及其消耗量作为参照系。同时再用市场价格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的差价,除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得出的百分比,作为下浮百分比。将人、材、机的下浮百分比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测算出的最终下浮百分比乘以参考价格作为控制线。投标价格低于该控制线的,可以视为低于成本价竞标的嫌疑。
这种评审方法的缺点主要是需要测算的数据较多,评标工作量较大,需要的评审时间长。

(4)总价评审法
总价评审法是评审前通过详细的社会调查,得到各种专业工程的企业平均利润,再用前面的单价评审法,找出投标价中的不合理的单价的总和,如果该不合理报价的总和小于企业的平均利润,则该投标价不低于成本价格。
总价评审法是在单价评审法的基础上的一种完善的评审方法。
四、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在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际操作中,也会有串通投标、恶意压价竞标等违规违法的行为。所以进行招投标的工作中,要对这些现象有相应的规定及对策。
(一)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是几个投标人组成利益同盟,相互之间串通协商后进行投标报价,以达到避免相互之间的竞争,高价中标的目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下会发生串通投标的现象:(1)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数量较少;(2)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的信息资料被泄露;(3)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中出现串标发起人,并能够用一定的手段将意向投标人组织起来,形成串通投标的利益同盟。
针对这种违法的投标行为,招标人在开标前要规定相应的制度来应对:(1)严格保密投标人的资料、数量等信息;(2)不造成投标人有聚集的条件。例如不集中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答疑;(3)将资格审查延后至开标时,消除串通投标所需时间。
(二)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的串通
当开标过程中出现多数的投标人的标书都是超出最低控制价格的时候,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短时间内难以评审出合理低价的标书,这时评标专家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力。如果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串通,则可以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招标人可以采取一些方法:(1)按照专业类别来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前随机的从专家库中抽签;(2)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相应的增加评审专家的数量;(3)将标书分解成几个评标单元,采用流水评审的方法评标。
(三)恶性压价竞标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或在评标时对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成本予以除外。在实际的招投标中,常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确定投标人的成本,造成有的投标人采用恶性压价的方法来竞标。
要防止恶性压价,就要制定一套合理准确的成本评价体系。可以通过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来确定的社会平均成本价格,对低于此价格的投标价格,需要评审专家重点评审,仔细分析该投标价格的组成。
(四)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将利润计算的很少,或者自身的管理水平较低,在低价中标后,采取偷工减料、恶意转包、利用签证变更增加造价、恶意索赔等不法方式来追求利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各方需做好防止出现这些问题的对策:(1)做好招标前期工作,强化施工图的设计深度,招标文件的编制要详细、准确;(2)评标过程要严谨,评标方法要科学,详细评审分析技术标的施工方案,对有恶性低价竞争的标书坚决废除;(3)合同的签订需严密谨慎、认真仔细,不给中标单位可钻的空子;(4)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杜绝随意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5)设置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五、结束语
终上所述,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能够从整体上降低工程造价,保证招标人的投资利益的招投标方法,同时也会带来工程承包风险加大、承包企业利润下滑、出现串通投标等不规范现象的情况。如果在招投标的工作中能够有配套的制度来规范和监管,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方法是可以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权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孙贤程.最低价中标 走在半梦半醒间[J].广东建设信息,2003(12).
(作者单位: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