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由封建制向资本主义过渡时,先进和发达的中国封建社会步履艰难,而封建制一直落后的欧洲却首先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并获得成功。英法诸国封建社会成熟较迟,又不典型,时间也短,相比之下谈不上发达,但革命却恰恰又一次发生在这种落后地区。
在资本主义阶段,西欧、北美是发达地区,并且由于资本主义把世界联为一个紧密的整体,所以一切民族都很难改变列强的布局,除非打一次世界大战。相比之下,俄国、中国等国家,则是资本主义发展较迟且不充分的落后国家。
在由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社会大变革中,再一次出现了落后国家首先发生革命并获得成功的事实。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很难首先发生社会主义革命。
纵观历史,没有一次以一种社会代替另一种社会的革命发生在其原来发达的地方。相反,这种革命总是首先在原来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因而这可视为一条规律。
二、“跨越”并非是指取消资本主义阶段,在一定程度上是资本主义的自我否定
首先,马克思在提出跨越“卡夫丁峡谷”这个理论命题时,是把它与外部世界,尤其是把落后的俄国与西欧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指出,俄国要想“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就必须“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1]俄国的农村公社“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
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成就。”[2]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只有在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和交往中才能实现。
如果说跨越论在某种程度上修正或补充了同时发生论、首先发生论,那么跨越论与它们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只有把向社会主义过渡看成是一种世界范围的历史过程才是可能的。它始终强调的一个基本思想是:自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形成以来,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不可能在闭关自守的状态下得到发展。
跨越论也是在马克思、恩格斯把俄国村社问题放进与外部世界,尤其是与西欧先进资本主义的联系中形成的。跨越论的这一理论命题的前提条件,是进行跨越的国家所处的历史环境必须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或者说是“资本主义生产和它同时存在”[3],这就为用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来改造跨越前的前资本主义的落后状态提供了客观可能性。可见,跨越“卡夫丁峡谷”离不开与外部资本主义世界的联系。
其次,这种“跨越”本质上仍然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登上历史舞台以后,开创了世界历史,使整个世界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上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超出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界限,以世界的规模向前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整个资本主义运动和作为其否定物的社会主义运动都不能不具有世界的历史性。东方社会落后的国家对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超越,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力量在世界范围内斗争的结果。理解这个问题的历史观深层基础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提出的历史发展“普照的光”的思想。他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他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4]资本主义的发展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卷入了文明之中。从这个视角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普照的光”的照耀下,东方落后国家的前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不能不带上资本主义的性质并由之决定。所以,虽然一切社会主义革命根源于社会化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但由于“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因而,“对于某一国家内冲突的发生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等这些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的地步。由于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产生类似的矛盾”[5]。由上可见对“超越”应当作辩证的分析,不可作僵死的理解,绝对的、纯粹的超越是不可能的,东方落后国家恰恰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已进入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并在与资本主义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否定。三、“跨越”虽然绕过了资本主义,但并非是指直接进入到马克思所称的社会主义,这其中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
马克思主义鉴别社会形成及其历史分期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社会技术尺度为核心的“三分法”,它涉及到彼此相关、相互对应的一组情况,即以劳动与生产工具的结合类型为尺度,把人类社会分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全面自动化社会(社会技术形态);以劳动与劳动的交换方式为尺度,把人类社会划分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社会化的商品经济社会→社会化的产品经济社会(社会交换形式);以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为尺度,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人对人的依赖关系社会→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社会主体形态)。另一种是以社会经济尺度为核心的“五分法”,即以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关系)为尺度,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是其第一阶段)等前后相继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五种社会经济形态中有其相对应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看法,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由“三分法”体现的历史发展过程是不可超越的;但对特定的国家来说,在特定的国际环境下,由“五分法”体现的历史发展阶段却是可以超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