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以来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研究(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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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分析入世以来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发展的基础上,从提升我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目标出发,分析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汽车产业未来发展中的定位,并结合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今后规划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 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产业 发展
  
  一、我国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的背景与初衷
  
  2000年前后,为了加入WTO,我国与各缔约方就开放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艰苦的谈判,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涉及汽车金融服务。入世后,根据入世承诺,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年11月12日,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允许国内外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国内开办汽车金融公司,开放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及相关业务。至今已先后有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成立并开展业务。在这一过程中,国内有关金融和产业管理部门,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采取了积极的态度,这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入世的要求,同时也是看到汽车金融公司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汽车产业和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汽车金融公司是现代汽车销售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员,它依托整车厂商,服务于厂商的市场开拓,带动汽车消费需求的增长和整车企业生产资金的尽快回笼,使企业的再生产能够在较为宽松的市场需求环境中顺利进行。
  汽车消费信贷,因其专业性强、风险构成复杂,其风险和成本一般高于普通的财险项目。因此在国外,汽车消费信贷主要由专业化的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而在我国,商业银行在汽车信贷市场上一度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几乎包办了全部贷款量的95%。但银行直接面向消费者,工作量极其庞杂,为了规避风险,银行通常要求顾客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贷履约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在当前的制度和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也无成熟经验与手段控制汽车信贷中的风险。因此,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协调厂商与金融服务机构的经营目标,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准和系统性,将从整体上降低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二、入世以来我国相关承诺的履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1、我国加入WTO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承诺及其在过渡期的履行状况
  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我国按照WTO有关服务贸易的规定,在汽车金融服务方面承诺自加入WTO之日起,允许非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提供汽车贷款融资;在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允许外国银行进入当地货币交易市场,在经济特区及部分特定地理区域内,享受与国内银行同等权利;五年后,地域及客户限制将全面取消。但国内有关管理部门本着开放必须有利于我国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汽车服务贸易运作方式和管理经验、对部分幼稚产业在WTO相关规则允许范围内适当保护的原则,在具体的开放进程中,把握了一定的节奏和范围。2003年通过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出资人、经营地点、业务范围和风险监管方面作了适当规范。主要要求出资人必须是汽车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服务于汽车消费信贷或向汽车厂商及其销售服务企业提供融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核心资本不低于资本的50%等。但在《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领域内,依照GATS的非歧视性、国民待遇和贸易逐步自由化等原则对境内外的投资人完全开放,基本上完全履行了入世前的有关承诺。
  2、入世以来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2004年8月3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核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这是银监会核准开业的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紧接着,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等也先后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境内已有八家中外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正式开业营运(如表1所示),现代、宝马等汽车金融公司也在筹备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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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开业的汽车金融公司中,整体上发展并不平衡。像一些开业较早的金融公司,在银行收缩车贷业务期间,通过与整车厂商的销售服务网络合作,获得了稳定的发展,如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共办理了8万多笔汽车信贷的零售业务,顾客通过贷款购买上海通用汽车公司产品的比例也从去年的8%增长至今年一季的11%。但另一些经营时间较短的汽车金融公司,则由于市场策略和管理经验方面的问题,业务拓展不尽理想。从业务范围来看,汽车金融公司针对厂商和销售服务商的融资服务还不多见,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个人消费信贷上,产品主要包括弹性信贷和标准信贷两类,在价格上,其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商业银行1%-2%,但在审核程序和担保费用上相对效率较高、成本较低,造成实际产品的总价格与商业银行相差无几。
  3、当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在加入WTO以后,汽车金融公司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困扰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问题有待解决。

  (1)个人征信体系仍不健全,经营风险难以控制。长期以来,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一直是困扰商业银行开展车贷业务的瓶颈,要有效控制风险,根本解决办法是建立一个信息畅通、覆盖面广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氛围。而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才刚刚开始构建,远远无法满足汽车金融公司的现实需要。因此,汽车金融公司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自己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客户的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调查和评级,不仅难以提高风险防范的效率,还无形中增加了成本,加大了经营风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金融公司甚至整个汽车市场的发展。
  (2)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成本较高。在发达国家中,汽车金融公司能够通过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由于我国的资本项目受到管制,汽车金融公司也不能从事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业务,因此,汽车金融公司从其母公司获得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一方面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直接竞争对手。其次,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大都成立时间不长,不具备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所要求的主体资格,很难以同业拆借利率拿到钱,而中长期贷款所需的资金。如果向银行借款,则1年期的贷款利率至少在5%以上,利率显然过高;而通过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筹集资金,由于汽车信贷目前本身属于风险较大的业务,这种筹资方式在可行性和成本上存在较大的问题。所有这些造成了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筹资相对困难,资金运作成本较高,削弱了汽车金融公司专业化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