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货币经济学与传统货币理论的比较研究.(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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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货币经济学一反传统的分析方法,指出在一个自由放任的竞争性市场环境下,货币现有的两大职能将由不同的物质分别承担,货币将会被取消,货币性质将会由此发生很大的改变,这对传统的货币理论提出了挑战。新货币经济学观点的提出使传统的货币数量论不再适用,此外补充了凯恩斯货币理论的不足,同时肯定了弗里德曼定律的可行性。

  [关键词]新货币经济学;货币数量论;弗里德曼定律;凯恩斯货币理论

  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布莱克(1970)、法马(1980)和霍尔(1982)为代表的货币理论家在类似于瓦尔拉斯拍卖者的定价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以“精密的物物交换”来取代货币而实现一般均衡。霍尔(1982)将其称之为“新货币经济学”。新货币经济学遵循希克斯的传统将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结合起来,在理论上彻底、全面地摒弃了传统货币理论。更为重要的是,上个世纪末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新货币经济学的思想实验的现实可行性不断增加,这推动货币理论创新的发展,也对传统货币理论提出了挑战。

  一、新货币经济学

  新货币经济学认为,现有的货币、金融体系并非是自然演进的,而是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的必然结果。在自由放任的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不一定存在集记账功能和交换手段两大职能于一身的货币,货币现有的两大职能将由不同的物质分别承担,市场中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最终将被“精密的物物交换”所取代。在新货币经济学的框架下,不存在相对价格与物价水平决定相分离的问题,而是通过取消货币而达成改造后的货币理论与传统的价值理论相统一。鉴于新货币经济学提出了取消货币的观点,它又被称作“没有货币的金融学”(史密森,2003)。

  新货币经济学认为,支持货币职能分离和交易媒介取得货币收益的交换技术降低了多种交易媒介共存的成本。这种交换技术使人们很容易决定了从一个账户到另外一个账户以完成交易所需持有的股票的数量。另外,交易者可以接收多种不同的交易媒介来支付他们的商品需求,并且通讯和信息技术消除了不同交易媒介之间进行价格计算的成本。

  多种交易媒介并不会在每次交易完成的过程中由于讨价还价和谈判而增加成本。在标价时,售卖者只要求一定数量的记账媒介价值,而不是任何一种特殊资产。如果卖者不希望收取购买者所使用的交易媒介,他们可以指示其账户银行将他们收到的交易媒介立刻全部转换为他们希望持有的资产。在一些交易中,售卖者们可能完全拒绝收取某种交易媒介,但是消费者可以通过联系他们的共同基金将其转换为被要求的资产,把它作为一个附加的过程。

  多种交易媒介共存是竞争市场的自然结果。当个人自由选择交易媒介的时候,就可以看到竞争、试验和创新。即使一种商品或资产的股票具有流动性或使之“货币化”,市场参与者还会存在动机去增加竞争性商品和资产的流动性。交易媒介将伴随着市场条件指导原则,根据流动性、收益和资产安全性等方面的变化而进入或离开市场。除这些一般特征之外,多种交易媒介还受来自于需求方面特殊因素的影响,这包括证券组合多样化、额外流动性的价值、代理人自身条件的异质性和流动性前后的依赖特征。一个人可能持有多种交易媒介,而且不同的个人可能持有不同交易媒介的联合体。

  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根据上面的分析,归纳了不同制度安排下可能出现的交易媒介的各种不同类型。他们认为,各种不同的制度安排,随着交易技术的发展,将使交易媒介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现阶段的交易媒介是以政府的法定货币(纸币)为主。然后,将是货币和金融资产共存,一同作为交易媒介,但这只是一个过渡阶段。交易媒介最终将发展为由各个私人机构发行的金融资产为主,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消失。

  二、新货币经济学与货币数量论

  法马(1980,1983)和胡佛(1988)就货币和金融资产共同作为交易媒介的条件下,价格水平是否惟一地和货币供给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进行讨论。法马认为,金融资产的交易媒介是对实际资产的要求,这种情况下莫迪尼亚尼一米勒定理(MM定理)是有效的。当代理人简单地将一系列实际资产用来交换其他一系列实际资产,这种资产的交易只是一种物物交换的高级形式。资产交易可能影响相对价格,但一般不会对绝对价格水平产生影响。所以,法马认为,由于私人金融中介不会影响价格水平,所以货币的供给和需求是惟一有效的因素。货币根据记账媒介而具有固定的名义价值,提供了流动性补偿,并且受到了名义供给的控制。对法马来说,当货币供给由政府定义的时候,货币数量论是有效的,价格水平的控制问题只是对流通中货币数量的控制。然而,胡佛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由于一种“最终清偿媒介”的必要性,所以金融资产影响了价格水平。对胡佛来说,交易中的金融资产是对货币或一些其他清偿媒介的要求权,它和交易中使用的货币一样最终影响了价格水平。持有金融资产可以获得一些交易能力的货币补偿,并且这些资产是可以偿还的或者获得股息和利息。而法马则认为,这些资产没有交易能力补偿。

  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继续了这方面的讨论。他们认为,金融资产是完成某种交易过程的便捷工具,同时有利于获得了流动性报酬。如果金融资产提供了一种交易能力报酬,金融资产的名义数量影响了一般价格水平。金融资产通过作为交易媒介而获得流动性报酬使之具有了“货币”因素。所以考文和克罗茨内赞成胡佛结论的同时又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价格水平和金融资产之间关系的不同机制。考文和克罗茨内假设,在一个初始均衡位置,商业票据的供给受媒介成本和对各种资产服务需求的影响。当发行可交易债券的成本降低时,企业就通过发行这种债券来为自己融资。这些债券与支出高昂、缺乏流动性的债权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商业票据数量增加,相对非流动性投资工具(如风险资本)的数量将会下降。价格向上的压力导致了商业票据供给量的增加。同时,商业票据将存在一个真实余额影响。

  由于商业票据供给的变化必须伴随着实际经济和实际混合投资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价格的增加并不需要商业票据供给按同比例直接增加。货币和真实要素的综合暗示了货币中性论将不成立。虽然如此,商品价格上升形成了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恢复了持有商业票据的实际价值和在商品上支出这些商业票据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投资组合均衡。

  商业票据和一般的金融资产的边际流动性报酬可能很小,但是金融资产的任何报酬的存在都会对价格水平产生向上的压力,甚至一个很小的流动性报酬就可能使价格上升,这个价格上升足以恢复资产组合均衡和边际等值替代。然而,在相似的领域中,传统的数量论对于货币交易能力收益的大小却没有特殊要求。通货膨胀压力与交易速度和交易媒介资产流动性之间是正相关的,这种交易媒介资产处于货币供给的现代迪维西亚指数(pisiaindics)所代表的习惯之中。如果那些资产存在不同的流动性报酬,那么高流动性资产对价格的影响要比低流动性资产的影响大得多。

  虽然金融资产交易媒介的数量影响了价格水平,但是货币数量论在新货币经济学描述的世界中是不成立的。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考虑了可能会构成货币数量论相关联的三个命题——“货币”供给(这里的货币按新货币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交易媒介)的长期中性、交易媒介名义供给的变化使价格水平发生同比例的变化、货币需求相对稳定。他们经过讨论后认为,这三个命题都是不成立的。更一般地说,过去用于理解货币数量的思想试验已不再适用。由于使用了金融资产作为交易媒介,所以我们不能定义交易媒介数量的垂直下降,而只能定义货币数量的垂直下落。交易工具的增加促使了金融资产交易媒介的名义数量增加,同时导致交易工具数量增加的因素,诸如交易工具的低成本和由此导致发行债券数量的增加,都必然地对真实变量产生影响。从原则上讲,不能外生地增加金融资产交易媒介的数量或者使实际变量定位常数,这消除了货币数量论成立的条件,也就使货币数量论变得无效。

  三、新货币经济学与弗里德曼定律

  弗里德曼(1969)有关“最优货币量”的学说是现代货币理论中最著名的命题之一。根据这一学说,最优的货币政策是保持一个稳定的货币供给紧缩比率,而这个比率要足以使名义利息率降至为零(Woodford,1990)。新货币经济学认为,弗里德曼的“最优货币量”学说对于政府货币来说,是通过使每种工具所支付的收益相等来消除货币和债券之间的差别的一个可供选择的尝试。弗里德曼自己在由政府还是私人提供货币的问题上犹豫不决,这一观点在弗里德曼的文献(弗里德曼,1969;弗里德曼和施瓦茨,1986)中表现出来。新货币经济学认为,只有私人之间的竞争才能得到货币最优数量的结论。

  由于最优数量的目标是尝试消除货币和债券之间的差别,所以最优数量经济使实际和货币两个部分实现了一体化。然而,弗里德曼的政府最优数量公式在完成货币和实际部分相结合的过程中成本很高。在私人供给金融资产交易媒介的情况下,经过对货币和实际部分的准确结合消除了货币和债券之间的差别,这里交易媒介的发行者——私人企业拥有经济中的资本品。由于政府政策的弗里德曼法则是以政府的货币作为统治地位的交易媒介为基础的,所以这就要求政府控制经济的实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