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借款利息核算问题探讨(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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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高校基建借款利息核算体系的设想
高校基建借款利息核算方法的构建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系统工程,在这个工程体系中,加快制度建设是前提;合理界定借款利息资本化期间是关键;正确计算资本化利息金额是核心;进行合理帐务处理是手段。
1.加快制度建设是前提
制度建设是规范、统一高校基建借款利息核算方法的基础和前提,但我国高校目前执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分别是在1997年和1998年施行的,制度中没有对基建借款利息的核算方法进行规定。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所处的内外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化和复杂化,原有的制度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快制度建设。为此,应重新修订适合当前高校发展需要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兼顾高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定高校基建借款利息核算方法,使高校在核算基建借款利息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公允性。
2.合理界定基建借款利息资本化期间是关键
界定基建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期间是正确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的关键所在。所谓资本化的期间,是指借款利息从开始资本化到停止资本化的这一段时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借款利息开始资本化起点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利息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可见,高校基建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期间应界定为借款利息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利息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因而借款利息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应当停止资本化。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利息在从开始资本化到停止资本化这一段时间内,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由于某些不可预见或管理决策等方面原因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的借款利息应暂停资本化。但如果中断是使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当继续资本化。
3.正确计算资本化利息金额是核心
资本化利息金额的正确计算是正确进行高校基建借款利息核算的核心,也是确保其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而目前高校对资本化利息金额的计算没有统一的方法。在此,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对符合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进行资本化,其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在上式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根据此公式和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意见的通知》教财[2004]18号中指出,高校基建借款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的精神。高校基建借款属于单一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即为借款的利率。高校基建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金额和占用时间挂钩。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资本化期间,基建借款中未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那部分资金负担的利息不应资本化,应作为学校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支出。[3]这样处理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要求。
4.进行合理的借款利息帐务处理是手段
合理的帐务处理能准确、真实地反映借款高校的财务状况,而高校基建借款是为了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它的利息支出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其中一部分(资本化部分)是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一部份,计入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目前,高校基建借款利息的支付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借款利息直接在基建帐户中支付,即每月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化借款利息的帐务处理就较为简单,高校只需将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在每一会计期末由“待摊投资”科目摊销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即可;另一种情况因贷款取得时是通过学校基本帐户往来的,借款利息也是由银行直接从基本帐户中扣收,即平时的利息支出数都是在事业经费帐户中反映,即每月支付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应于每一会计期末将本期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由事业经费帐划转至基建帐户,在基建帐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自筹基建拨款,正确核算固定资产购建的历史成本。[4]通过正确的帐务处理后,不仅准确及时反映了高校当年的全部利息支出数,同时也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归集了固定资产购建的历史成本,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参考文献:
[1] 杨金观.中级财务会计[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9):21

[2] 李海波,刘学华.行政事业会计[M]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1):39
[3] 朱锐.谈医院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J].事业财,2005(4):79
[4] 陈勇敏,朱林.高校银行贷款借款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J] .财会研究,200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