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与利润操纵研究(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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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交易下的利润操纵 分析

关联方交易下的利润操纵是指利用关联方关系进行交易而达到利润操纵目的的行为。相对于普通意义上的利润操纵,它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于:关联方交易下的利润操纵是利用了关联方关系,而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 的各方,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特征。从这一点上看,具有关联关系的各方,可谓是“一个鼻孔出气”,这就为操纵者利用关联方关系操纵利润提供了可操作的条件。纵观关联方交易下的利润操纵案,分析其利润操纵的共性和个性,相信会给人们一些启示。

第一,需求分析。关联方交易下的利润操纵总是有一定的目标性,也就是说,操纵者总是出于某一个或某几个特殊的需要,才实施利润操纵的。这个需求就成了诱发操纵者利用关联方交易实施利润操纵的“催生素”。就上市公司而言,其需求有三:一是“配股”需求,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通过关联方交易向壳公司注入利润或置换出亏损。如ST“HHGK”(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文中涉及的仍在持续经营的公司均用特殊符号表示,下同)1999年利用关联方交易,将1.1亿元的库存和债务一并划给母公司(其实转出去的存货市价早已低于账面价值),母公司又豁免了ST“HHGK”5000多万元的债务,仅此而已,就使ST“HHGK”当年实现了0.35元的每股收益,步入绩优股行列,为实现配股打下基础;二是“保牌”需求,当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 会计 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时,就会在其股票名前加“ST”,当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会暂停上市,就会由“ST”变为“PT”,就会终止上市而“摘牌”。惟有不亏损,才能不加“ST”、“PT”或“摘牌”。还是那个ST“HHGK”,1997年面临摘牌威胁,它凭借着与母公司“CLHH”(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巨额关联交易渡过难关。三是“逃税”需求, 目前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而一般 企业 为33%,税率的巨大差异,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尽可能地把利润往上市公司转移。

第二,手段分析。关联方交易下的利润操纵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随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制定政策、法规、制度的专家们已经设想了可能会构成利润操纵手段的种种情况,并在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中明文禁止,除非一些利令智昏的操纵者还敢明目张胆地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比如财政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 问题 暂行规定》实施后,已经没有人使用过高或过低定价 方法 来操纵利润了。但这同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显现出了狭小空间内的利润操纵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手段的隐蔽性,即利用关联方交易利润操纵的手续越来越齐全,与非利润操纵越来越不明显,越来越带有“技巧性”,越来越“狡猾”,比如关联方交易超越一般的股权转让和资产置换,直接表现为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馈赠,TG公司将净资产1.89亿元的某风景区开发公司赠予ST“BZ”,使ST“BZ”当年业绩扭亏有望就是典型的一例。二是手段的迂回性,即利用关联方交易利润操纵的手段显示出一种复杂的关系,处于一种“斩不断,理还乱”的局面,比如上市公司N1将商品高价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但同N1关系良好的客户N2,N2再将商品按原进价或略高于原进价卖给N2的关联方N3,最后再由与N1有关联方关系的N4购回,这种关联方一方高价卖出,关联方另一方再高价购回的迂回购销,显然已达到了操纵利润的目的。

以上分析至少给了我们三点启示:其一,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准则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现在已7年多了,7年中无论是国家的 政治 形势还是 经济 形势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关联关系的各方也发生了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来的准则肯定有不适应或未涉及的方面,依靠“打补丁”的方式修修补补,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否可以进行升级了,就像Windows系统那样升级为XP?其二,强化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审查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原则,看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来转入或转出利润、操纵利润的现象。同时,必须密切关注新的利润操纵动向,切实摸清上市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操纵利润的方法和手段,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关联方交易审计中的作用。其三,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一旦发现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制造了虚假或显失公允的利润,立即取消其配股资格,立即打入“ST”黑名单,这样既是对上市公司的警告,又是对众多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对其管理层以及中介机构进行严格处罚,警示他人不要去碰这个10万千伏的高压线,就像当年整治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要下得狠心,彻底刹死地方保护主义。


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达到配股和保牌等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既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更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必将受到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严厉制裁,琼民源的重组、农商社的PT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