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背景下医疗纠纷综合防控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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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背景下医疗纠纷综合防控机制研究

许永超

长沙市第四医院 湖南长沙 410000

【摘要】基于医患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医疗纠纷发生率不断上升,临床导致医疗纠纷的因素较多,基于诸多因素的介导,开展综合防控机制具有临床研究价值。通过对既往医疗纠纷因素的整合,临床应通过6个维度进行防控干预,切实符合新医改的宗旨要求,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医疗事业阶段为实施基点,全力构建新型的医疗纠纷防控机制,从医护人员及患者双角度出发,以减少非计划性医疗损害为目的,切实搭建良好的医患沟通体系,不断督促医疗管理体系的建立,强化医院及相关机构质控效果,增强医务人员及纠纷相关主体的能动性及认可度。

【关键词】新医改;医疗纠纷;综合防控机制

随着临床诊治需求的激增,民众对健康知识及维权意识的提高,基于诊治需求与有效的医疗供给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医患矛盾激增。临床诱发医疗纠纷的因素较多,与医务人员及患者双方均有相关性,为了促进当代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规避医院方相关因素导致的医患纠纷符合社会及医学进步的要求。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盲区追求利益导致不良的医疗消费观出现,由于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而导致患者出现非计划性的医疗损伤,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主要因素,加之医务人员安全医疗意识不全,职业素质较低,以及不良的医患沟通均加重了医患纠纷发生几率[1]。本研究为了深入研究医患纠纷相关机制,联动我院办公室进行既往临床出现的医患纠纷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及总结,强化总结防控机制,加强医疗管理体系的建立,为患者诊治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医务人员。

1、明确新医改宗旨,明确新型的医患关系

1.1新医改背景及实施必要性:新医改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医疗保障机制,致力于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医保范畴,促使基本公共卫生事业的完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基准。

1.2明确医院社会角色:基于市场主义的发展,部分医疗机构加入到市场经济逐利浪潮中,导致不良医疗消费的错误引导;部分公立医院在发展运营期间于“经济效益”、“公共利益”之间进行选择,主要由于我国的公立医院的立法相对滞后,为不良医患纠纷的发展奠下了社会环境基础,应明确公立医院于社会及法律角色,要求其运营为“非营利性”及“公益属性”的特征。

1.3督促相关法制体系的完善,营造良好的就诊环境:由于我国医疗体系发展处于探索阶段,尚无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及相关法规,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切身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出现医务人员超负荷功能,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等情况,不良的诊治环境严重影响患者医疗服务满意度,同时医疗服务满意度作为衡量诊治质量的重要指标,可直观反馈当今医疗水平。应加强分诊体系的完善,响应新医改中“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理念,采用上下联动的分诊模式,深入推广我国级别城市公立及私立医院的分诊体系,优化有效的医疗资源,缩短患者就诊等待时间,为患者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服务。

2.加强安全医疗理念的实施

患者发生非计划性医疗损害是发生不良医患纠纷的基础因素,加强安全医疗理念及体系化的建立,保障患者诊治有效性于安全性为前提,最大程度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可有效减少医患纠纷。

2.1要求医务人员明确患者为医疗服务的主体,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职能在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患者生命安全质量是决定医疗服务水平及医务人员素质的黄金指标。医院及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临床工作中以安全为主要核心,切实履行医疗职责,严格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规开展治疗措施;加强医务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仅是对患者的负责,同时要加强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临床应加强岗前法律知识及安全医疗知识的培训,旨在培养高素质的医务人员[2]

2.2卫生部门及医疗行业加强安全医疗制度的争取引导,医患纠纷为特定性事件,特定患者与医务人员及科室发生不良纠纷,但是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科室作为责任主体,在发生不良医患纠纷的同时,具有相关性责任;卫生部门应加强患者安全文化及相关法规的建立,以患者诊治安全为主要课题深化研究,并制定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保障患者的诊治权益同时,对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加强基层人员的重视度。

3、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建立诚信、自律、责任的医疗形象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医务人员的需求增加,在催生大量医务人员的同时,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呈差异性断层;部分医务人员职业认知度不高,责任心较低,医疗服务态度差,是导致不良医患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临床应加强医师管理,加强临床医师诚信意识及自律精神,树立责任性佳的医疗形象,通过加强医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是减少不良医患纠纷的主要举措[3];具体实施中应从根本上加强医学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于医学教育中增加人文、伦理及法律知识,同时加强岗前相关制度的考核,进入岗位前就培养医学生建立依法行医的职业素质,加强人文底蕴的积累,提高整体医务人员素质。

加强医患沟通

不良的医患纠纷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主要因素,医患纠纷会严重降低患者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信任,阻碍正常诊治措施实施进程,对患者自己机体具有负性影响,严重阻碍医疗水平的进步。良好的医患沟通可有效规避医患纠纷,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医疗服务理念,随着临床医疗中人文关怀理念的开展,世界医疗均要求于工作中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诊治模式,采用身份转换模式,明确患者诊治需求,与患者建立良性的医患沟通,纠正医务人员坚持的“技术至上主义”的诊治原则,加强对职业的认知感,明确服务角色;强化患者于诊治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最大程度上尊重患者,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于诊治过程中针对检查、治疗等环节对患者进行讲解,医务人员需明确患者知情同意权相关内容,争取患者授权治疗后按照既有的诊治说明给予履行诊治服务,坚持以患者为诊治主体,给予患者尊重[4];医务人员同时应明确患者同意知情书不仅是保障患者权益,同时可有效保障医务人员的诊治举措,是解决不良医患纠纷的主要依据,加强同意知情书的落实,减少因知情同意导致的医患纠纷。

完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解决能力

医疗投诉可以为患者维权提供有效途径,主要为患者及家属等相关人员提供对医疗机构或特定医务人员不满的途径,可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落实,患者及家属通过相应途径将不满及建议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及消费者协会反应,使得患者正确实施维权方式,可有效减少因述说无门等导致的医闹问题,同时良性的投诉和建议可让相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明确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弊端,利于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应具有投诉化解能力,针对患者及家属电话及信访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避免时间延误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基于我国医疗机构投诉制度尚不健全,投诉化解能力处于失衡状态,相关部分应加强相关制度的健全及资金的投入,于医疗机构开设投诉接待部门,安排专业的接待人员,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需鉴定主要责任,委托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责任鉴定,需经医患双方授权,再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裁定;司法鉴定机构或医学会临床鉴定应由法医学、临床医学专员进行鉴定,若没有特定的专业人员没课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执行鉴定;严格按照执行程序及标准,充分尊重科学,坚持职业道德,对医疗损害鉴定负责,秉持公正性;要求接待中密切关注投诉人的心理波动,不做主观推断,建立良好的沟通后进行投诉化解[5]

6、完善医患纠纷惩戒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保障患者诊治权益的同时加强保障医务人员的相关权益,不以舆论导向为依据,不以弱势团体偏衡纠纷结果的公正性,真正营造良好的诊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彭华,陈政,孙学勤等.医疗纠纷防控的规范化管理[J].协和医学杂志,2016,7(5):398-400.

[2]吴兴海,刘兰秋.新医改背景下医疗纠纷综合防控机制研究[J].中国医院,2018,22(12):前插1,1-3.

[3]罗驰骋,王云,郭晓华等.动物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及防范解析[J].中国兽医杂志,2017,53(12):114-116.

[4]黎凤梅,杨星,胡泽丽等.基于结构方程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因素对医疗纠纷影响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7,34(10):751-754.

[5]廖忠友,谢嵩源,王新全等.军队疗养院综合门诊防范医疗纠纷的实践与体会[J].西南国防医药,2018,28(12):1268-1269.